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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

日期:2013-07-03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日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听取对广东等三省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会议强调,要切实提升高检院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巡视制度内部监督作用。

今年4月底至5月底,高检院党组派出第十二批 巡视组对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检察院进行了巡视。会议听取了三个巡视组关于巡视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实行巡视制度,是高检院在长期的内部监督 实践探索中采取的有效方法,是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把党内监督与上级检察 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高检院巡视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巡视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牢牢抓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巡视中发现 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按 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总结了近年来检察系统开展巡视工作积累的经验,对巡视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巡视制度建设 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巡视工作程序,提升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巡视工作实践中,要切实抓好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记者王治国)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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