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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日期:2014-03-12来源: 人民公安报点击:

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近期传销违法犯罪的反弹势头,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现状,加强基础防控措施,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采取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相关部门联动,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电子商务”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案件,重点整治群众举报较为集中、传销人员规模聚集的地区,强力打击流窜作案、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全力教育转化深受蒙蔽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

行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共同确定了98个重点城市。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城市及本地突出问题,开展一定时间的集中整治。对于跨区域、人员多、复杂敏感的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将挂牌督办。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打击传销不放松,立传销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同时,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公众大力支持公安、工商机关的打击整治工作,积极向各级公安、工商机关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如需向公安部反映的,可致电010-66266833,或致信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记者石杨、实习记者屈博洋)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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