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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调应依法按程序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日期:2014-03-20来源: 人民公安报点击:

记者19日从公安部获悉,中央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来,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公安机关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2013年4月至12月,公安部紧密结合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和依法信访等工作重点,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安信访“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活动中,各地紧紧抓住落实信访风险评估、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和维护信访秩序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细化了操作规范,力争把规范执法做在信访问题发生前、民警走访做在群众上访前、排查化解做在矛盾激化前,从基层和执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中央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来,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范围,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上级转交或本级接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或对本级公安机关已办结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不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应法定救济途径的,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19种情形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公安机关接收的信访事项,经甄别涉及这19种情形之一的,分别导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定程序办理,而不再作为信访事项处理。公安机关将及时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救济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原则,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正常信访活动。

为保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顺利进行,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政法单位之间有序流转和依法处理;加强衔接配合与监督制约,统筹协调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的各项工作;加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宣传,让群众广为知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彬)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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