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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水两项诚信诉讼措施破解虚假诉讼难题

日期:2015-05-07来源: 法制网点击:

海南法院试水两项诚信诉讼措施破解虚假诉讼难题

道德与法律联手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5月6日,海南省高院召开“推行诚信诉讼 维护司法公正 保证司法权威”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海南省高院制定了《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将于近日开始在全省法院正式推行。这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过去相当长时间,诚信缺失、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屡有发生。”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访不信法”,不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随着落实司法责任制、信访司法化及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规定出台,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或干扰案件审理的做法已没有空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有诉求表达在法庭,有证据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

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引导诚信诉讼

“今年第一季度,海南法院信访件数量同比增加140%,说明“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依然严重存在,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不利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张家慧表示。

对此,海南法院结合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的情况,研究拟订了《诚信诉讼提示书》,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义务予以明示告知,并要求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张家慧说,推行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一方面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我们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聚集正能量。

“打招呼”“递条子”将被记录在案

据了解,《诚信诉讼提示书》一共八条,主要提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证向法庭的陈述、提交的住址、联系方式、诉讼书上的签名等材料真实准确,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延期举证开庭、申请鉴定等方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或以无故拒绝提供送达地点、联系电话,拒绝领取法律文书等方式消极应对诉讼。

同时,还包括人民法院实行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如果有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或单位就案件审理进行信访、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甚至诬告陷害等方式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法庭将认为这是对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不信任,是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干扰,法庭将对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存入卷宗,同时视情向其他当事人或社会公开。

而《诉讼诚信保证书》则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须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高院拟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法院在民事、行政、执行立案阶段应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并要求签收和提前阅读,弄清内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领取《诚信诉讼提示书》并已明白内容的,应要求其当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告知不签署的后果,记录在案。

不诚信诉讼将被录入社会征信系统

不诚信行为将承担什么后果呢?记者了解到, 在《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推行后,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同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承担诉讼本身不利后果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将视情对其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人民法院将通告其工作、生活或业务相关联单位和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张家慧说,这是海南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新司法责任制运行后,继“类案参考破解同案不同判”和“法官会议会议制度”从法官自身落实司法责任制之后,在全国率先推出从外部减少案件被干扰的重要举措。(记者 邢东伟)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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