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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设国际“追逃办” 发现外逃须24小时内上报

日期:2015-05-15来源: 人民日报点击:

北京市设国际“追逃办”

发现外逃须24小时内上报(追逃追赃进行时)

 

北京市日前决定设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会议要求,追逃追赃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外逃人员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

据了解,北京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北京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成员单位。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由市纪委副书记、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担任主任。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是国际追逃追赃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实行季度零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记者王昊男)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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