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国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国政法要闻

最高检授予沙沨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日期:2013-06-05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今天在此间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大会并讲话。

沙沨是少数民族干部,1995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2009年从基层院调入西宁市检察院。十多年来,她刻苦钻研公诉业务,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执法,先后办理西宁市建国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青海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等600多起案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 ,追诉遗漏罪行23,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所办案件均无错案。

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沙沨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都要以沙沨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她的崇高精神,加强 党性修养,锤炼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沙沨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骆惠宁表示,全省政法战线要认真开展向沙沨同志学习活动,见贤思齐,扎实工作,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记者 赵阳 见习记者 蒋皓)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