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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交警通报多起无证驾驶违法案件

日期:2023-04-06来源: 右江日报点击:

 本报讯(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危害公共安全。一直以来,警方对无证驾驶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依旧有人视法律法规于无物,我行我素。日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了几起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无证驾驶案件,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3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在G80广昆高速公路田东服务区例行检查,拦停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但他却闪烁其词,称自己“忘了带”。在进一步核实后,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曾于2022年实习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注销驾驶证,此次驾驶属于无证驾驶。驾驶员王某称,当天下午2点多,他乘坐亲戚的车辆从云南前往广东,中途在服务区休息时,觉得亲戚开车时间过长,略显疲劳,而自己也会开车,于是便替代亲戚驾驶车辆,不料在田东服务区被交警查获。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3月10日,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212线央里路段执勤时,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黄某恒神色异常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黄某恒谎称驾驶证放在家里。民警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黄某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近期的巡查中,该大队民警还查获了黄某壮、肖某雍、陈某华及胡某干4人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无证驾驶者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也不够成熟,驾驶车辆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便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 韦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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