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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创新活动专刊 第10期

日期:2023-09-1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层层压实责任,上下同频共振,

推动创新活动走深走实

 

百色市委政法委调宣室与隆林各族自治县委政法委“一对一”结对子分片包保,负责协调指导推动隆林县委政法委《创新巡回法庭工作体制,打造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创新活动。8月23日,调研宣传室主任韦奇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督导调研,听取了隆林县的情况汇报,研讨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韦奇主任建议隆林县以创新项目为抓手,发挥天生桥水上法庭便民利民作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谋划打造更多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践创新基地,实现“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的拓展。

 

 

创新巡回法庭工作体制,打造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隆林各族自治县扎实开展政法创新项目,打造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将天生桥法庭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主阵地,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结合地域特点及工作实际,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强基础、优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隆林样本”。

一、“船载法庭”上门服务,“三审合一”归口审理

(一)深化平台建设,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水上巡回法庭管辖革步、金钟山、天生桥、桠杈两乡两镇的案件,为库区的13个行政村2万余人及库区渔民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法庭设立在万峰湖隆林库区水上漂浮房上,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和面积70平方米的平台,庭审公开、普法宣传教育融于一体,是天生桥法庭辖区内一个流动的办案平台,致力于服务库区周边人民群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广西首艘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用船“天平号”打造成简易式法庭,“船载法庭”的上门立案、调解、开庭等系列司法服务,极大的便利了库区群众参与诉讼活动。2023年1月至8月,水上巡回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5件,调撤43件,调撤率66%。

(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环资审判专业化。组建一支跨部门且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形成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分工协作、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团队,对辖区内一审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30项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司法审判机构、司法人员、裁判规则专门化。

(三)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资源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资源审判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凸显。截止2023年1月至8月,新收涉环境资源案件17件,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呈逐年下降趋势,诉源治理成效较为明显。

二、拓宽司法服务渠道,扩大人民法庭社会影响力

(一)创新庭审模式,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认真落实家事审判延伸至人民法庭,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做到能调则调,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摒弃传统的对抗式法庭模式,天生桥法庭家事调解室采用居家客厅式布局,围绕“家和万事兴”营造凸显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文化氛围,将“孝”“礼”“亲”等传统美德融入释法析理全过程,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纽带”作用,以抓“诉源治理”为切入点,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发现和排查,坚持调解优先,强化多元化解纠纷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同时,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纠纷化解链,大力推进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联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对一些典型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引导和调解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法庭形象建设。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加大人民法庭宣传力度,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扩大人民法庭社会影响力。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右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连续3年多次报道人民法庭相关工作。2023年8月,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提升全民法律意识。

三、守护隆林绿水青山,打造环资审判“隆林样本”

(一)强化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志愿活动和服务水平,法庭干警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将志愿者服务拓展到法庭外,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先锋队,组织志愿服务先锋队定期到大哄豹自然保护区、雷公滩、万峰湖等地开展卫生清理、法治宣传等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累计开展志愿服务30余次,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治宣传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深化诉前司法,助力构建隆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环境资源生态案件中,灵活运用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积极探索自行补种与行政机关代履行相结合、保证金与损害赔偿金相结合、原地修复与异地修复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执行体系。

(三)全面推行“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模式。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推动环境资源持续改善。开展增殖放流3次,放生鱼苗48万尾,补植复绿10.35万株43亩。与革步乡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框架协议》,并设立革步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推动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有效衔接,形成具有法庭湖区特色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

 

                                                                           (隆林县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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