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文化 > 国学讲坛
国学讲坛

从《论语》看孔子的法制观(3)

日期:2013-03-1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那么,在这种条件尚未具备的时候,死刑是存是废?以己度人,即使想象力丰富如我,也只能替孔子说:少杀,慎杀,逐步控制和减少适用死刑。

    包括死刑在内,几乎所有的刑罚皆非维系社会治安的灵丹妙药,那么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整体化的社会治理理论——孔子提倡既治标更要治本

    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任何一个学过法制史的人都能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但似乎更多的场合,大家都以此来批评孔子重视礼制忽视法治。是这样吗?

    假如我们考虑到孔子一贯的讲理想与尊重现实有机结合的态度,也许他不过是说:用行政和刑罚去治理、规范人民,他们能够守法,免于处罚但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用道德和礼教去引导、规范人民,他们就能够有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

    说孔子重视道德,固然是对的,但说他忽视刑罚却未必准确。

    毋宁说,他提倡发挥行政司法的短期作用与道德教化的长期作用,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根本。

    立竿见影功在当代的事情,谁都愿意做;但利在千秋的工作,很难见效又落得一个费力不讨好,故没有绝大之魄力不敢涉足。起码在汉代以前,孔子和他的弟子们是在做着这样一个从根本上为全社会构建和谐的努力。

    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前提就是家庭和谐。

    法治和谐的重要前提——孔子说:家庭是反抗司法暴力的最后一个堡垒

    有若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这充分说明了“仁学”并非一个先验的理念,而是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就是以孝为起点,培养仁心,最终实现杜绝犯上作乱的社会治理目标。翻译成现在的话说,人心正则家庭和,家庭和则社会安。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与孔子相反,之后的韩非等人主张实行连坐、告奸乃至族诛等法律规定,宁可打破家庭的小巢也要维护大一统,历代帝王欣然采纳,垂之千年而不废。这种司法传统下,不出冤狱也难。

司法判断与社会判断标准的矛盾对立——孔子看疑罪和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