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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着力实现整改项目化阶段化责任化

日期:2013-11-27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高检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项目及落实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综合整理出三大类39个整改项目,要求高检院各厅级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制定落实方案,着力实现整改工作项目化、阶段化、责任化,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高检院这次列出的整改工作项目,突出对“四风问题”的整改,力求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所回应。重点是:中央督导组和高检院领导明确提出要整改的项目;高检院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征求意见梳理汇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厅级单位提供的边整边改建章立制材料中确定要办的事项、具体的行动措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高检院研究确定整改工作项目时注重整体周延,确保切实可改,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着眼增强整改的集中性、操作性,按照问题属性将分散的问题归类,进一步整合整改措施,归纳提炼为可以操作的具体工作,实现整改工作项目化;二是着眼增强整改的及时性、整体性、协调性,将整改工作按照性质、任务和难度确定启动和完成时间,划分为“边整边改项目”、“第三环节完成整改项目”、“活动结束后启动整改项目”三大类,实现整改工作阶段化;三是着眼增强整改的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各厅级单位职能,对每个项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牵头单位,实现整改工作责任化。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知》注重把握整改重点,突出检察特色,共提出39个整改项目。其中,“边整边改项目”细分为12个整改工作项目,如提出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的意见和措施;开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专项整治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完成整改项目”包含17个整改项目,重点包括组织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专项行动;研究提出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法律监督的意见与措施;建立完善和落实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办法和措施等。“活动结束后启动整改项目”共有10个整改项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等。(记者 徐日丹)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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