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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日期:2014-07-23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印发《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9部分40条,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意见》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深化认识,深刻领会这项工作对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意见》强调,要明确主体责任划分,切实种好“责任田”。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党组担负总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践行“一岗双责”;落实协同责任。强调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同时,强调党组书记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其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的责任等。

《意见》强调,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规范选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要严查用人腐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意见》要求,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常抓不懈,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决纠正“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对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醒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坚持领导带头,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等,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干部保持良好风气;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意见》要求,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主要做好七方面的工作:抓好源头防治,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协管监督,抓好巡视监督,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B2017年工作规划》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办法,研究细化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时限。同时,强调党组成员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等。

《意见》还对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书记抓班子带队伍、支持纪检组监察局履行职责、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等提出具体意见。(记者郭洪平)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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