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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无证砍伐自家杂木 同样犯法被判刑

日期:2013-08-2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那坡讯 那坡县百省乡年过半百的李某雇人砍伐自家责任山上生长的杂木,触犯刑法。8月2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51岁的农妇李某看到自家责任山上的杉木被杂木挤压,影响生长,就决定雇人砍伐,以方便护理。2013年2月,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雇请了3名民工到其责任山“叉路下”(地名)砍伐了3天的杂木。后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2013年7月11日,李某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林业技术员对砍伐林木现场进行技术鉴定,李某砍伐林木蓄积量为16.9004立方米。

李某归案后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黄勇慷 林荣先)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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