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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无证开采小金矿 违规协议判无效

日期:2013-08-3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无证开采行为不仅扰乱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还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性的打击。近日,乐业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开采小金矿引发纠纷的案件。

2013年初,张生准备在乐业县幼平乡通曹村开采金矿,因缺少资金找到李海。5月23日,张生与李海达成协议:张生以矿点入股,李海出资合伙开采金矿,所得利润平均分配。矿点开采8天后,因无相关证照被迫停产。后李海以张生隐瞒矿点无开采手续为由,要求张生退回入股资金。经多次追讨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生返还入股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生与李海虽然自愿达成开采金矿的协议,但法律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在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开采,损害了国家利益,合伙协议无效,合伙关系不成立。另外,双方已将李海的入股资金用于开采金矿,开采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也未进行结算,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合伙协议无效,对李海要求张生返还入股资金及材料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黎燕娜)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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