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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未成年王某抢劫受审 教育感化予轻判

日期:2013-08-3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你要牢记,做人一定要踏实、本分,要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去创造财富……”8月28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少年抢劫案,因被告是未成年人,法院适用圆桌审理,公诉人、法官在法庭上对其进行教育感化。

2012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伙同岑某、韦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四人在乐业县新化镇谐里村往乐业县城方向约2公里处对黄某实施殴打,随后王某和岑某抢走黄某现金490元以及手机一部。经鉴定,黄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完公诉意见后,对两名被告进行感化教育。少年法庭审判长也语重心长地嘱咐他们:“要吸取这次违法犯罪的教训,今后要做到取财有道,守法做人。”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平时未能很好地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管教方法不当,从而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被告人的家长亦当庭作了深刻检讨,保证以后会对子女严加管教。

通过庭审教育,被告人王某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诉讼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已全部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0元,得到受害人黄某的谅解。最终,法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黄启永)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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