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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开展循证矫正工作试点指导意见

日期:2013-09-05来源: 法制网点击:

  近日,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国罪犯矫正方法与强制隔离人员戒毒方法的创新,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与戒毒效果,司法部于2012年立项《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并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这一科研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探索在中国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理论框架和操作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理念、方法创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矫正事业科学发展。

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循证矫正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步骤和相关激励措施,将有力推动全国各项目试点单位的相关工作。

关于项目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下称“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项目2013年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项目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单位(监狱)与项目专家

本《意见》所指项目试点单位(监狱)是指经部监狱局选定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江苏镇江监狱、连云港监狱、南京女子监狱、江苏省未成年管教所、浙江十里丰监狱、山东任城监狱、陕西汉中监狱、四川眉州监狱。

本《意见》所指项目专家是指由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组聘请的专家。有条件的试点省份,可根据需要,自行与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二、项目试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项目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项目组指导下,试点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循证矫正规范体系。

项目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一是运用循证理念与方法对我国现行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及其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和评估;二是配合项目组专家开发循证矫正工具和矫正项目;三是根据本地方、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用项目组专家研究开发的循证矫正项目和循证矫正工具,并及时反馈和总结试用情况。

三、项目试点工作的原则

项目试点单位开展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应坚持遵循以下原则:

(一)循序渐进原则。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要遵循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规律,对相关评估工具、项目要进行不断评估、反馈和修正,持续改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体化推进原则。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要遵循循证矫正工作的特点,试点单位、专门工作人员与项目组之间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试点单位要提供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组要求开展循正矫正工作,项目组及时提供有关试用工具、项目及指南,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三)统筹协调原则。试点单位要统筹协调好现行矫正工作与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的关系,解决好人员、时间、精力、经费的合理配置问题,因监制宜,有分工、有侧重地开展试点工作。

(四)分类指导原则。坚持把循证矫正的理念、方法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试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结合起来,科学论证,试点适度,分层推进,突出特色,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突出试点工作运行的特点。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项目试点单位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8月中旬-9月底)

1.基本情况摸底。(1)对收押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类别、每类别罪犯的数量、年龄结构、刑期、文化程度、犯罪史等进行摸底;(2)对干警构成情况,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结构、从业经历等进行统计分析;(3)结合循证矫正需要,对监狱现有条件、设备、技术保障进行摸底分析。

2.总结提炼已有教育改造模式,并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

3.梳理已有矫正工具的使用、矫正项目的开展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以上调查、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10月-12月)

1.选派骨干人员参加项目组举办的“循证矫正骨干人员培训班”。

2.在项目组专家的指导下按要求试用项目组提供的循证矫正工作指南、配合项目组专家开发并试用循证矫正工具和项目。

3.及时分析和反馈试用的进展情况、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保障

为了配合项目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单位、部门应加强保障工作。

1.部监狱局和试点省份监狱局对循正矫正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在相关政策、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2.省局和项目试点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各业务处(科室)为成员的循证矫正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课题组,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课题组要尽量吸收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犯罪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其中职能部门、试点监区(分监区)至少要各派2-3名专门人员参与。试点单位要保证课题组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时间。

3.项目组专家应根据项目试点工作的需要适时提供专业支持。第一阶段在前期实地考察和研究评估的基础上与试点单位协同开发本土化的循证矫正工具和具有针对性的循证矫正方案,研究起草循证矫正指南;为项目试点单位实验、适用相关矫正工具和矫正项目提供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支持;及时汇总和分析项目试点单位的进展情况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4.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项目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搜集、发布循证矫正相关资料、信息,选派专家为项目试点单位提供指导;与相关业务司局、高等院校专家、项目试点单位联络和协调沟通;适时组织项目试点单位参加培训和交流。

小资料

循证矫正概念的引入

循证矫正源自循证医学。循是遵循与根据的意思;证是指证据。循证顾名思义是指根据或遵循证据。

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

循证矫正是发达国家最新流行并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这个模式兴起的时间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成功应用。

作为一个全新的矫正概念,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循证矫正在中国监狱学实务界、理论界,逐渐成为一个时尚话题。

2012年9月17日,以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牵头主办的“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在江苏省宜兴市开班为标志,循证矫正在我国开始推广。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此次开班式上要求,在总结我国传统经验和吸收借鉴国外犯罪矫正成功经验基础上,司法部将在一些经济条件好、矫正经验丰富、研究基础好的监狱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为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循证矫正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司法部确定循证矫正试点监狱共有9个,分别分布于江苏省4所监狱和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四川省各1所监狱以及司法部燕城监狱。

2013年4月17日,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张苏军在会上强调,继续加强对循证矫正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结合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应用,创建本土化的循证矫正证据,总结提炼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探索、新方法、新成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扎实的实践依据。本报记者 周斌整理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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