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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QQ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主人惹官司道歉又赔钱

日期:2013-09-0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那坡讯 9月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谣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2月12日, 网民“伤心孤痕泪”(QQ号码337652XX)在互联网上发布一则内容为“广西那坡县城厢镇者仲村村支书翟相、村主任黄力贪污村道水泥路的公款,还有政府给农村建房子每户两万元的都到他们口袋,希望各局领导明查”的信息。经那坡县城厢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核实,证实该信息内容严重失实。为此,翟相、黄力认为该信息严重影响他们的声誉,构成名誉侵权,遂将QQ帐号337652XX (网名“伤心孤痕泪”)的持有人许某告上法院。庭审中,许某辩称:该QQ号码和网名确是本人所使用,但自己没有发布该消息。在广东打工期间,其将QQ号码和密码书写在一笔记本上,同村人冯某、吕某知悉该QQ密码,不排除系冯某和吕某利用QQ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这则消息的可能。现该QQ帐号被他人盗用,已无法正常登录,因此也不排除其他人利用QQ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可能。据此,许某认为自己不应对承担民事责任,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为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办法官将网络普法教育内容融入整个庭审。考虑到现在是网络时代,主办法官认为如果不查明事实任由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横行,势必会给一些人带来伤害,这也与全国宣传“严惩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的主题相悖;而翟相、黄力与许某是同村人,如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睦,还能利用这个案例对全村人进行法制教育,让更多人明白网络言论虽然自由,但发布虚假信息触犯法律底线,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过释法说理,许某意识到,这则从自己的QQ帐号发出的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经过纪检部门调查,翟相、黄力不存在贪污情形,虽然消息非本人所发,但作为QQ帐号的持有人,随意将密码泄露亦存在管理不当之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许某当庭表示以后将以此为鉴,做文明网民,同时与翟相、黄力达成如下协议:一、许某于当天在互联网原网页上删除所投诉内容;二、许某自愿在原网页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并对原翟相、黄力进行赔礼道歉;三、许某自愿在者仲村5个自然屯张贴对翟相、黄力公开致歉信;四、许某自愿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翟相、黄力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陆慧妹 林荣先)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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