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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日期:2014-07-04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任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

意见明确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意见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将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记者袁定波)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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