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乐业县:男子为讨女友欢心 持枪打猎被判

日期:2014-07-1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为了讨家人介绍的女友开心,陈某持着自制的枪支在会女友的路上打猎,不料被公安民警查获。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家住乐业县某村的陈某是个老实人,虽已年过40但仍没有处女友,后家人为其介绍了女友,他非常高兴,2013年3月26日,陈某为讨女友欢心,持着自制的单管霰弹枪一路打猎会女友。不料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依法扣押了枪支。经鉴定,陈某持有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属于我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当庭认罪,且持有的枪支未造成危害后果,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单管火药枪1支,因此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陈某非法持有枪支1支,依法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且本案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至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陈某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陈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法院对陈某宣告缓刑。(黄启永)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