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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日期:2014-10-08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 曹建明强调

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切实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检察机关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民族工作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科学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部署、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俞正声主席的重要讲话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和保障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形势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上来,统一到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上来,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定对我国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自信,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好执行好,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就业教育领域、扶贫开放领域的犯罪活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加强对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促进提高民族地区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是对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会议强调,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对于维护全国民族关系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投入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滋事、挑动民族情绪的犯罪活动,推动把网络建设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民族政策相结合,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民族问题,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会议最后指出,检察机关支援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发展,是国家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担负对口支援任务的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更加扎实做好检察机关支援民族地区工作。要高度重视发挥精神的力量,推动各民族检察人员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开放、包容的心态融洽感情、互帮互助。要紧紧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做好民族地区的检察工作,对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各族检察人员给予特别关心。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援藏援疆,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积极贡献。(记者王治国)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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