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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半月网晒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

日期:2014-10-20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半月网晒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

3000余检察院打虎拍蝇信息一网收

无论是省部级、厅局级“老虎”被批捕、起诉的重磅讯息,还是基层检察机关“打苍蝇”的最近进展,今后,都将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包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四个不同版块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10月1日起已经在31个省、区、市均开通运行。全国3000余个检察院包括重大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在内的办案信息都能一览无余。

大要案立案批捕信息均公开

据了解,四个平台各有侧重,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面向特定人群,具有办事功能,属于依申请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大众,不需要申请即可浏览查阅。

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介绍,涉嫌罪名、办案进程等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般案件程序信息,当事人除直接去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询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实现异地、多次查询。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等情况,负责案件办理的检察院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

最高检案管办副主任刘志远表示,除网上公开以外,办案人员还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规定的发布以及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建立,使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一般性要求变成刚性制度约束,从部分地方的实践探索变成全国检察机关规定动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轨道。”王晋说。

截至2014年10月16日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

重大案件办理中不公开案情

案件信息公开后,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侵害?

王晋表示,不能以保护隐私为由而拒绝公开,也不能为公开损害公民隐私。规定明确了公开与保密、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处理原则。

“规定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王晋说,公布法律文书时应当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做匿名处理,对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作技术处理。

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信息,规定则明确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方式。如正在办理的案件,主要是面向诉讼参与人等特定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正在办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会发布办案进展情况,但由于尚未办结,不公开具体案情。案件办结以后,再通过发布法律文书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公开具体情况。

刘志远介绍说,如果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检察机关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或者认为公开得不适当、不规范的,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

打造检察信息公开立体网阵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和“龙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今年以来,最高检共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000多条,订阅数和粉丝超数量过1366万,权威发布了一系列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目前,全国共新建或升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约70个,全国已有27个省级院及1600多个地市院和基层院开通官方微博,400多个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各地检察机关也依托新媒体,积极打造集案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三位一体的检务公开立体网阵。

据悉,下一步,最高检将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网与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的协同互动,把案件信息公开网“大而全”的优势与“两微一端”的“短平快”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本报记者蒋皓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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