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德保讯 德保县一男子欧某荣贪图便宜,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三手车”,近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贰仟元人民币。
经查明,2014年3月22日,邓某某(已判刑)窜到德保县佳达超市前,盗走黄某某停放在该超市前的一辆蓝色男式二轮摩托车,交给梁某某(另案处理)销赃。梁某某使用该摩托车一个月后,将车拿到马隘镇,以4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欧某荣。被告人欧某荣明知是盗窃所得摩托车仍予以购买。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75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荣为贪图便宜,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车辆,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回赃物,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闭晟毓 黄中州)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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