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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

日期:2013-05-0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人民公安报》36日曾作报道。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考核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

57日电 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回答了《人民公安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消防工作事关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通 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加 强应急救援工作,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大量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较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总体上看,公共 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 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日常管理混 乱,制度不落实。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严重缺乏,难以 适应灭火救援需要。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全国目前仍有167个县(市、区、旗)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60个县(市、区、旗)没有消防专业力量;乡镇 一级没有消防机构,失控漏管现象十分突出。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一些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擅自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五是火灾隐 患大量存在,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火灾隐患量大面广,尤其是行业性、区域 性重大隐患增多,整治后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消防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 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对省级政府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严明问责,是提高地方行政领导责任意识,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实现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为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安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了考核办法稿,经征求中央组织 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14个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考核办法送审稿。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中央组织部等14个部门和 国务院法制办意见后,226日正式印发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 政策支持,对于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消防安全环境, 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问: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 分解细化了16大项、48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其中,火灾预防30分,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 防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基础30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灭火应急救援等六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责任40分,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内容。

问:如何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考核?

答: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组成考核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 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问:考核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 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为突出防控大火,实行倒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发生特别 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 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 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问:贯彻落实考核办法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贯彻落实考核办法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核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要 求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落实考核办法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配套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 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近两年来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办 法逐项进行自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区十二五消防规划落到实处。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公安部拟于明年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政府消防 工作首次考核。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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