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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

日期:2013-06-06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也标志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大幕即将拉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此前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鼓励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改。这部法确立的有关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这次执法检查也是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等出席会议。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后,陈昌智指出,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这次执法检查要把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法律规定和监督措施等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和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在今年6月中下旬赴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甘肃省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 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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