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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月检察机关批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69件470人

日期:2013-06-20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记者6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95件213人,起诉78件265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4件257人,起诉189件413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大幅攀升,一方面反映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 动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仍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仍在顶风作案,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高检院先后于2011年3月、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 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活动。

今年5月3日,以严密、严厉为突出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 释》)正式公布,进一步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损害”作出了明确解释,据此,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李某违法在火锅底料中添加吗啡、罂粟碱等多种生物碱一案。

食品安全案件频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5月10日,因收取屠宰场经营者贿赂,为其提供“关照”,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原主任何某被检察院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已立案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139件191人,还有一批案件线索正在排查中,有效促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守门人”责任。

为解决一些地方对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今年3月,高检院专门部署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行政 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特别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 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日前,检察机关已立案监督一批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刑事案件。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监督该市质监部门将黑某生产销售有毒血豆腐一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黑某作出批捕决定。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毫不松懈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我国‘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徐日丹)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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