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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法院严把非诉执行关

日期:2013-08-3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靖西讯 2013年8月份,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回降至正常范围。今年开始,靖西县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个私诊所、药店“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设备的使用和管理、B超室制度是否齐全、操作人员执业资格、是否张贴警示标语和“两禁”规定、孕检登记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

在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检查组发现靖西某门诊部自2010年4月注册执业以来,在靖西县城公共场所大量张贴“看妇科,做无痛人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广告。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内科、中医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等,但在执业过程中却增设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B型超声诊疗服务,已超出核准执业登记事项范围,属“两非”专项整治对象。靖西县卫生局立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为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没收靖西某门诊部B型超声机一台,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后,该门诊部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限届满后亦未履行处罚决定。靖西县卫生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遂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申请人靖西县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

据统计,今年1至8月,靖西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卫生、公安、国土资源、质量监督、城建等执法部门的非诉执行案件63多件,裁定准予执行61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梁禹东 杨德生)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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