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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楼房权属已明晰 占用无理不支持

日期:2013-08-3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右江区讯 因楼房的土地共有,叔叔欲占用属侄子所有和使用的一楼做生意和摆放车子,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闹上公堂。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纠纷,判决驳回叔叔要求在屋内建墙的不当诉求。

覃善标和覃启森是同胞兄弟,同住右江区一栋自建楼房。该楼房共四层,下面三层归覃启森所有,第四层归覃善标所有,各自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后来,覃启森的儿子覃建朝把一楼用作铺面经商。2002年,覃启森去世。2011年4月至10月间,覃善标多次与覃建朝就占用一楼做生意和摆放车辆等问题交涉未果。此后,覃建朝更换了铺面门锁,但未及时配制钥匙给覃善标,导致覃善标的车子无法停放,覃善标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覃建朝准许其从一楼铺面至楼梯口建墙形成1米宽通道,以便其通行、做生意和停放车子。

庭审中,覃建朝表示会尽快交付钥匙给覃善标,并同意覃善标在一楼铺面内定时摆放车辆。

右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覃建朝拥有包括一楼在内的合法财产权利,而覃善标在一楼建墙做生意、摆放车辆会损害覃建朝的合法权益。且覃建朝已表示会尽快交付钥匙以保障覃善标正常通行,并同意在一楼铺面内定时摆放车辆。因此,通行妨害已经消除,无需建墙隔开,遂判决驳回覃善标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玲华)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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