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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十年陈案

日期:2013-10-0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2013年10月8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陈年积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03年9月23日,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乐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姚某各项损失共计28639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服刑,民事赔偿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杨某的房产、车辆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询,但均无记录。2006年,被执行人杨某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无法联系。2007年,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杨某居住的村委会和其亲朋好友了解,得知杨某在外打工已有一定履行能力,即与其电话联系。虽经反复做杨某思想工作,但其仅通过电汇偿还了5000元。同年,乐业县法院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10月8日,申请人姚某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打工回来建房,有履行能力,随即向法院申请该案恢复执行。当日,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杨某居所,并邀请当地村委干部参与,结合法、理、情耐心地向杨某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杨某与姚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余款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杨永瑶 吴庆祯)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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