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凌云县:法官锲而不舍把案执 七旬老翁喜领执行款

日期:2014-03-1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凌云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2014年3月12日,当76岁的申请执行人吴熙华从逻楼法庭庭长罗宗武的手上接过100000元欠款后,握住他的手感动地说。

吴熙华是广西凤山县平乐乡吞亭村农民。2006年4月,周某因购买客车资金不足向吴熙华借款49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超期则按月息5分计息。后借款到期后,经吴熙华多次催收,周某均以没钱拒还借款。为此,吴熙华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付息。凌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赔偿吴熙华借款本金4900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从2007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判决生效后,由于周某没有兑现该款,原告吴熙华向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逻楼法庭法官在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周某不仅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且还和法官“躲猫猫”,逃避执行。为了尽快帮吴熙华老人追回借款,逻楼法庭的法官没有气馁,加大对周某行踪的调查。终于2014年3月11日得知周某回家的信息,逻楼法庭法官随即驱车赶到周某家,可到后其家门依然紧锁。后经多方联络终于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周某,经通过电话做其思想工作,周某同意第二天到法庭与对方协商处理。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都按时来到法庭,为使案件妥善解决,庭长罗宗武耐心地向周某宣传法律,阐明规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使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吴熙华自愿放弃部分利息,由周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吴熙华欠款本息100000元,案件圆满执结。(向星州)

 

[责任编辑:张孝国]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