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德保讯 德保县一男子韦某福扫墓时因燃放大量鞭炮而引发森林大火,烧毁了十多公顷的林木,其因自己的粗心大意而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3年3月6日11时许,被告人韦某福到德保县某林区“ 绿树 ” (地名) 扫墓时,因燃放鞭炮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经勘查,火灾过火面积17公顷,过火有林面积15.1公顷,经济损失45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福因过失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进行量刑,法院遂作前述判决。(黄中州)
[责任编辑: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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