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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一男子与家人争吵后放火泄愤受刑罚

日期:2014-08-27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德保讯 德保一男子与家人争吵,竟放火泄愤,最终为自己招来刑罚。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放火罪,被告人韦某笔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9日傍晚,被告人韦某笔因与侄子韦某举发生争吵,便产生放火泄愤的念头。当晚21时许,被告人韦某笔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木瓦房内堆放的玉米杆、玉米棒等易燃物,火势蔓延将其木瓦屋烧毁,并将左右邻居韦某举、韦某谷的木瓦房烧毁。经德保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韦某笔放火引燃自家的房屋引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笔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情节,作出以上判决。(林燕)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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