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凌云县:两名社区服刑罪犯一同被收监送交钦州监狱执行

日期:2014-09-20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凌云讯  2014年8月4日,万某某、胡某某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送交广西钦州监狱执行。

万某某、胡某某系广西凌云县人,两人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8月4日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但该两名罪犯不遵守监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吸食毒品,严重成瘾,违反有关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缓刑执行机关凌云县司法局于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面建议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罪犯撤销缓刑,并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刑他字第1号、第2号刑事裁定书分别对两名罪犯撤销缓刑,对两名罪犯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8月4日,在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凌云县司法局将罪犯万某某、胡某某执行收监并送交广西钦州监狱执行。(冯廷友)

[责任编辑:罗清文]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