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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打击暴恐犯罪回顾

日期:2014-10-16来源: 人民公安报点击:

每一起暴恐恶行不仅是对群众生命的摧残,也是对国家法治文明的践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全国公安机关把反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扬法治利剑,锻炼反恐精英,频频向暴恐分子亮出铁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暴恐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密集开展实地反恐演练到启动全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反恐司法解释到推动反恐立法,一场史无前例的反恐人民战争正在全国深入展开。

捍卫法治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4月23日,一个悲伤的日子。当天,在处置暴力恐怖案件、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公安局色力布亚派出所所长任昌举打光最后一颗子弹后壮烈牺牲。这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包括任昌举在内的15名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牺牲。

悲伤还没有散去。仅2个月后,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再次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并放火焚烧警车,造成维汉民警、干部群众47人伤亡。

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间正义,不断制造流血事件,残酷杀害无辜群众,暴恐分子挑衅的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秩序,是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绝不能容忍!

2013年6月29日,驻疆武警部队反恐维稳誓师大会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隆重举行。广场上,手执钢枪、英姿飒爽的武警部队官兵列队挺立,一辆辆军车、装甲车排列待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郭声琨共同出席大会。“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敢打必胜的战斗精神,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孟建柱的讲话铿锵有力,回响在广场上方。

与此同时,北京、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迅速投入警力,密集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恐演练。各地进一步加强社会面防控,启动等级化巡逻防控机制,组织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与武警联勤开展武装巡逻,重点加强对人流密集部位的防范控制,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增强民众的安全感。

然而,受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影响,以及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煽动,我国的反恐工作注定任重道远。

2013年10月28日,北京发生“10·28”天安门金水桥恐怖袭击案件。今年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云南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乌鲁木齐“5·22”严重暴恐案件。恐怖主义的祸水逐渐从新疆向内地蔓延,人们开始感受到恐怖主义竟离自己如此之近。

筑起反恐除暴铜墙铁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今年5月25日,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打响。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向恐怖主义展开雷霆万钧的严打攻势,广大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迅速投入到反恐一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残害无辜、践踏生命的暴恐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他们的暴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以法律为武器,严打各类暴恐违法犯罪

高扬法治利剑,恪守法律精神。这是公安机关在严打暴恐违法犯罪过程中始终遵守的准绳。

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始终要求高举法治旗帜、反恐怖旗帜和维护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集中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下重手、出重拳,真正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遏制新疆暴力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

行动仅1个月,新疆全区公安机关就打掉暴力恐怖团伙32个,抓获暴恐团伙犯罪嫌疑人380余名,抓获涉暴涉恐在逃人员65人,查缴爆炸装置264枚、制爆原料3.15吨、各类管制器具357把。查处非法教经习武点21处,收缴存储、传播暴恐、宗教极端思想等内容的电脑101台、移动存储介质(光盘)387张、书籍1701本和一批暴恐训练器材。

在行动过程中,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反恐积极性,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暴力犯罪,今年6月,公安部专门制定下发《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打好反恐人民战争。举报奖励办法要充分体现“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明确举报内容、方式、渠道及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

“鼓励民众参与反恐,不能只说一些空话,必须要有一些相应的措施!坚决支持公安机关的举措!”“要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打一场反恐人民战争是不二法门。真心为公安机关点赞。”……这项有力举措刚一推出,便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许。

通知下发后,各地举报奖励政策如雨后春笋密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规定,举报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参照《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视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奖励,群众主动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2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

北京市将群众举报暴恐线索的奖励分三级评定,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万元,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

湖北武汉、四川成都均规定对暴恐线索举报人最高奖励50万元,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安全。为保证举报途径畅通,辽宁省公安厅开通24小时涉恐涉暴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公开电话96110,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

截至目前,北京、山西、内蒙古等近30个省级公安机关以及杭州、成都等一大批地市出台了相关政策。

国家反恐办也从提高全民反恐防恐意识,普及反恐防恐基本常识,及时发现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出发,首次编制出版了《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并向群众免费发放。

《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分为“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遇到恐怖袭击怎么办”、“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互救”等42个具体问题,以文字和漫画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象地介绍了公民反恐、防恐的基本常识。

当法治的利剑和群众路线的法宝相结合后,全民反恐的巨大热情进一步得到释放。在法律的威慑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下,各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批暴恐、宗教极端团伙,抓获一批暴恐、宗教极端分子。

7月27日,新疆和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暴恐团伙案件中,根据群众举报,迅速锁定目标,并组织警力进行围堵,当地3万余名群众闻讯后纷纷加入搜捕队伍。在警察和群众的合围下,9名暴徒被击毙,1人被抓获。案件侦破处置中,陆续有70多名群众提供线索。

6月24日,黑龙江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抓获8名涉恐人员,打掉一个暴恐团伙。

6月21日,一名遭新疆警方通缉的涉恐分子潜逃至广东深圳后,当晚即经市民举报而被抓获。

……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反恐格局正在发生阶段性变化,以政府主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参与的“全民反恐”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推进反恐立法,在依法打击暴恐犯罪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在对暴恐犯罪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下,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反恐立法工作,在依法打击暴恐犯罪和应对宗教极端案件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近日,由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从办案基本原则、确认案件性质、明确认定标准和明确管辖原则等4个方面集中规范了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中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

对于暴恐犯罪,公安机关不仅始终强调严厉打击,更强调依法打击,严格遵循目前的法律框架,尊重法律程序,尊重人格尊严,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将打击暴恐纳入到法治的规范中,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与一般司法解释不同之处在于,《意见》条文不仅对罪名把握和管辖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而且还详细阐述了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体现出法治国家尊重程序和尊重法律的基本理念。

《意见》强调了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即便是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活动,司法部门也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诉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冒进”办案,严格摒弃“特事特办”的粗放型司法理念,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法治社会尊重法律、尊重程序的办案思路。

《意见》坚持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强调了对累犯、首要分子、主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对偶犯、初犯、受蒙蔽或裹胁犯罪的宽容,强调了自首、立功和悔罪表现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这种宽严相济的司法手段是应对极少数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反映出我国政府处理相关案件“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给予那些被极端组织所裹胁和蒙蔽之人“回头是岸”的法律保障是《意见》宽严相济原则的基本体现。

有关专家高度评价,在国家面临恐怖威胁的形势日趋严重、特别是极端思想传播较为泛滥的情况下,公安部联合两高出台这样的意见,使具体审理和遏制打击恐怖活动都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十分有利于继续依法反恐,并且为反恐立法做好了进一步铺垫。对暴恐分子毫不留情、严格依法打击将更能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民警王茜表示,暴恐分子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他们给各族人民留下了巨大的创伤,越是在这样的时候,我们越要加倍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将与全体民警一起,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己任,坚决彻底打击暴恐,绝不手软,还广大群众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打击暴恐活动,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民心所盼、众望所归。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桑云说,全疆律师和各族群众要齐心协力,参与到严打暴恐行动中来,认清暴恐分子的真面目,坚决粉碎他们的罪恶阴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个暴恐团伙的覆灭一次次向全社会庄严宣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社会秩序不容破坏,任何敢于挑战国家法律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相信,高扬法治利剑的公安机关必将击碎伸向人民的暴恐黑手!

■相关链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恐决策部署

□2013年6月、12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维护各族人民利益工作,强调要坚决维护各族群众利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确保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14年3月2日

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指示,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2014年3月4日

习近平参加政协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2014年4月15日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4年4月25日

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014年4月27日至30日

习近平考察新疆期间,在同新疆干部座谈时,提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

□2014年5月

经中央批准、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其他省区市积极配合,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014年5月21日

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主旨发言中,习近平提出“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使本地区人民都能够在安宁祥和的土地上幸福生活”。

□2014年5月28日至29日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要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国际反恐合作。

□2014年5月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落实中央反恐怖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整体谋划、抓住要害,出重手、下重拳,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14年5月30日

孟建柱在反恐怖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2014年5月22日

受中央委派,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从上海赶赴乌鲁木齐指导案件侦办和处置工作,看望慰问受伤群众。他强调,要打一场反暴恐的人民战争,“让暴恐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014年8月1日至4日

8月1日至4日,郭声琨率中央工作组在新疆调研指导反恐维稳工作。他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清醒认识加强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筑牢反恐维稳的坚固防线,坚决遏制暴恐案件多发势头,坚决把暴恐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记者 张年亮)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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