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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儿童玩耍致骨折  法援中心助维权

日期:2014-10-2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田林讯 2014年10月,当家住田林县和平乡的阿精拿到期盼已久的胜诉判决书时,不禁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哽咽道:“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我拿到了医药费,儿子再也不愁没钱治病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8日,阿精的儿子小明和阿勇的儿子小龙都是太平乡中心校一年级的小学生。这天中午,小明和小龙在玩闹时,小龙从小明的身后拉扯他衣服,不慎造成小明掉入该校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的坑里,导致小明肱骨髁间骨折及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移位。事发后,小明的父亲将其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11天,欠下了1.6万元医药费。这一万多块钱对于只是个普通农民的阿精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为了给儿子治病,阿精多次寻找阿勇和学校负责人索赔医药费,但是阿勇除了在住院期间给了1000元营养费后就避而不见。校方认为主要责任在小龙的父亲,因此对于赔偿款也是能拖就拖。无奈之下,阿精来到田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鉴于案情特殊,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黄钰琪律师承办此案。黄钰琪在接手案件后,向阿精详细了解了案情,陪同阿精收集、复印了证明各种费用的证据。此外,黄律师多次造访中心校,得知阿精原来还帮儿子买了保险,经过中心校积极的协助终于从保险公司一方得到了8000元保险金。可是,距离1.6万元还差了一大半。一个月后,黄钰琪律师终于将证据收集齐全,并于2014年7月30日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最后,经过法庭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4000元;太平中心校承担次要责任,支付补偿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阿勇承担。至此,一起困扰多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田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积极介入下得到圆满解决。(韦柳先 )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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