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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体系:筑起规范司法坚实屏障

日期:2014-10-22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报道之一

完善制度体系:筑起规范司法坚实屏障

  

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重要一环。规范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制度体系,为检察人员公正司法筑起坚实的制度屏障。

一本让检察人员一目了然的《执法规范》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规定,以及最高检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但这些规定星罗棋布,要搜集齐全、归类整理并不容易。

有没有一本权威的、集各种相关规定于一身的检察司法手册,让检察人员对司法办案基本规范一目了然?

2010年,这样的“司法手册”问世——当年年底,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下称《执法规范》),将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以及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面整合,对检察机关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办案环节的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随着法律修改和司法实践发展,2012年6月,最高检成立专门小组,着手对《执法规范》进行系统修定。2013年2月,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修订后的《执法规范》,全面吸收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以及最高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细化了检察执法办案流程,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范更为系统完整,在适用上更具可操作性。最高检要求,全体司法办案人员要人手一册,对其中的内容熟知应会、全面掌握。

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程然告诉记者:“《执法规范》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很快适应公诉岗位,掌握了办案基本规范。”

努力让司法办案流程化程序化标准化

10月8日,记者在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采访时,在该院案管中心、控申接待大厅看到一本本整齐规范的工作台账和一张张严密明确的办案流程图。

近年来,从最高检到基层院,一直在努力推进司法办案流程化程序化标准化。

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最高检于2012年10月全面修订了1997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2013年9月,又出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民事检察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与之同步,最高检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标准规范。

发布指导性案例,是近年来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创新。自2010年12月发布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等三个案例以来,最高检已就办理渎职案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等发布5批典型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提供了蓝本。

“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

规范司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职业言行是基础。

公正司法,必须坚守职业良知。2009年9月,最高检检委会通过《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专家认为,制定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检察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言行规范,是看得见的规范。2010年,最高检相继出台《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要求检察人员在履职时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坚持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办案”。

规范司法既要有“软约束”,更要有明确司法责任的“硬杠杠”。早在2007年7月,最高检就制定了《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对具有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从而架起“高压线”,警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

“尽从规矩定方圆”,这是古代执法断案者的忠告。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检察官,只有严守司法规范,坚持公正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治国)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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