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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派员巡视检察“减假暂”专项活动

日期:2014-10-23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最高检派员巡视检察“减假暂”专项活动

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仍是违法刑罚变更执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

  

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直接派出6个巡视检察组,赴天津、吉林、江西、广西、陕西、宁夏等6省(区、市),就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巡视检察。

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面对面谈话

最高检直接派员深入地方开展巡视检察,其目的在于绕过中间“层级”,径直掌握专项检察活动开展的“第一手”情况,因此用什么方式开展巡视检察尤显重要。

最高检监所厅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巡视检察工作组能摸清各地专项检察活动的真实情况,最高检要求巡视检察采取全面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地考察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审查卷宗与组织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以赴江西巡视组为例,2014年10月8日至14日,巡视组随机选取了景德镇市检察院、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江西景德镇监狱、江西豫章监狱进行巡视检察。根据工作需要,巡视组又细分为组织协调与派驻工作检察组、询问谈话与监狱工作检察组、保外就医检察组、减刑假释检察组四个工作小组。巡视期间,巡视组审查两所监狱608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审查保外就医罪犯16人,与8名检察干警、6名监狱干警、10名罪犯进行了谈话,召开了3个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汇报会和3个巡视检察情况反馈会。

此外,为确保巡视组能真正发现问题,最高检在组建巡视组时,其成员构成亦颇有“讲究”。

据记者了解,赴广西巡视组组成人员中,组长由最高检监所厅副厅级检察员石秀琴担任,组员包括最高检监所厅监狱检察处副处长王作为,山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级检察员王荣华,山东省检察院技术处主任法医师邹志虹,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全国政协委员彭于发,北京市政协常委王茁。

最高检监所厅负责人表示,巡视组由最高检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其人员构成基本包括全国监所检察工作业务标兵(能手)、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主任法医师、最高检特约检察员等第三方人士,“确保巡视组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并接受第三方人士的监督制约。”

发现问题:计分考核和病情鉴定是“重灾区”

通过深入现场的巡视检察,巡视组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在减刑、假释中,计分考核不尽规范,容易产生“人为操作”的后果。

赴江西巡视检察组发现,“三类罪犯”尤其是职务犯罪罪犯特定岗位设置管理不公平,考核计分设定不合理,有些奖分依据不充分,存在部分职务犯罪罪犯奖分明显高于普通罪犯情况。

赴吉林巡视检察组发现,罪犯参加培训学习获得的奖励分值过高,甚至存在有的罪犯交了学费不学习,却照样拿到技能培训证书获取加分问题。

在暂予监外执行中,病情鉴定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赴陕西巡视检察组发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卷宗内普遍缺少病历资料的存档,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说明,无法依据病历资料对诊断鉴定进行审查核实,并存在把与保外就医疾病相似的病纳入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现象。

经对20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赴广西巡视检察组发现两方面问题,一是疾病档案材料不完整,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对“三类罪犯”保外就医疾病条件掌握较松。

除“向外看”检察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巡视检察组不忘“向内看”严格检查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

赴天津巡视检察组发现,检察室对“三类罪犯”减刑中计分考核加分项目的原始凭证材料审查不认真,对有的加分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现象。

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检察监督

针对巡视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巡视检察组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从本次巡视检察来看,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仍属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建议组织监所检察业务骨干和法医技术专家进行认真检察,深入查找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赴江西巡视检察组建议。

多个巡视检察组认为,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尚有规范空间,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在判实刑后未依法交付执行,影响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应当加大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作为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指导文件,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确保了专项检察活动的顺利开展,但在实践中,巡视检察组发现相关规定亟须细化操作标准。

根据《意见》,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应当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这在实践中如何进行操作没有明文规定,罪犯是否有履行能力,由哪个机关认定其履行能力尚不明确。”

巡视检察组还认为,《意见》关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其“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徐盈雁)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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