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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趋势探析及对策

日期:2015-01-0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摘要] 本文试图就目前百色市那坡县女性犯罪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对当前女性犯罪存在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探析,并面对当前女性犯罪新趋势的有效控制提出对策。

[关键词] 女性犯罪 新趋势 成因 危害性 对策

[正文]

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在家庭中,女性对子女的影响、对家庭和谐的构建举足轻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封闭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转化,在经济和社会高度统一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女性犯罪问题更是一直被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其发展态势之快令人刮目,已经成为困扰法学界与司法部门的一个难题,女性犯罪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女性犯罪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逐年呈现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1、女性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笔者所在地法院2011年审结的女性罪犯案件为7件,占总件数(142件)的4.9%;2013年为13件,占总件数(146件)比例则为8.9%;2014年1至10月份件数则达到13件,2014年1至10月罪犯总件数为126件,其比例更是上升为10.3%。可见,不管是数量上,还是比例上,女性犯罪都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2、女性罪犯年龄呈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依据笔者所在地法院统计数据,2010年该院审结的女性犯罪中,18至60岁年龄段所占比例是75.5%,其中24.5%是60岁以上的女性妇女触犯失火罪;2011年至2013年每年度这一比例是100%;2014年1至10月份则是100%。同时,近两年审理的低龄女性犯罪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她们的平均年龄为36岁,处在20—35岁之间的占女性总人数的53.8%。

3、女性犯罪类型繁多,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近三年来该院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看,女性犯罪涉及多个领域,以拐卖、诈骗两类案件居多,涉及贩卖毒品、盗窃、赌博、聚众哄抢、防害公务、滥伐林木、重婚、贪污受贿、偷越国边境、玩忽职守、非法经营、容留卖淫等多种罪名。

4、女性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高学历女性犯罪有增多趋势。

从该院审结的案件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罪犯占绝大多数,比例达到90%以上。近年来,高学历女性犯罪有所增加,一些具有中专、高中甚至大学本科学历的女性走了犯罪道路,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没有一个女性犯罪;2010年至2012年,每一年度各有一个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女性犯罪,但2014年1月至10月就有3个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女生犯罪。其高深历女性犯罪增多的趋势特别明显,其高学历的女性犯罪主要触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偷越国边境、非法经营等罪。

5、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比较突出,形成故意犯罪、团伙犯罪的发展趋势。

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特点限制,女性故意犯罪、结伙犯罪明显增加,形成故意犯罪、团伙犯罪的发展趋势。据笔者所在地法院数据表明, 2010年女性犯罪共有8件,其中过失犯罪有4件,故意犯罪占女性犯罪总数的50%,2011年至2013年女性犯罪中没有一起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占女性犯罪的100%。在2012年女性参与共同犯罪的有1件,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0%,2013年女性参与共同犯罪的有5件,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8.5%。其在拐卖妇女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中特别容易形成男女共同犯罪,男女性彼此分工,互相合作共同犯罪,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二、女性犯罪成因

1、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

社会上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恶习风行直接影响了女性犯罪,笔者所在地女性犯罪中大部分是文盲,她们不再传承祖先留下的良好风俗,在她们那已不知道什么叫丑陋和廉耻,不劳而获思想严重。想趁着年轻走捷径奔小康的想法非常直观和露骨。她们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发挥自己的潜能去发家致富,而是从事拐卖妇女、贩卖毒品、盗窃、赌博、贪污受贿、容留卖淫等犯罪。通过这些犯罪手段大量敛财,从而满足自己不劳而获,直接致富的欲望。

2、女性不幸婚姻的引发

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成员,妇女对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极易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和被侵害的对象。有的女性长期受到丈夫的打骂、虐待,因不堪忍受而外出打工,然后重婚的现象比较典型。有的女性因第三者侵入家庭,婚姻面临极大威胁,为报复丈夫不忠而有情人,然后和情人合伙犯罪的也比较普遍。我们从大量报道的电视广播和书刊杂志上不难找到大量的例证。

3、法盲引发的犯罪

大量发生在农村的女性犯罪则是其本身想发家致富,因为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农村,过失犯罪也占了一定比例。如2010年的女性犯罪才8件,失火罪就占了4件。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有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或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比较完整的正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她们不知法、不懂法,形成在法律知识上的盲区和认识上的错误。遇到一些生活琐事处置方法不当,手段残忍,方法极端。当前农村男性外出打工的相当普遍,种植土地、赡养老人、哺育孩子的任务基本上都是妇女在家做。由于男性外出,妇女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一旦被侵害事实形成,有的因各种因素多用忍气吞声,吃个哑巴亏了事,但有的则有可能采取冒险的手段消除这种危害,因而使自己变成了罪犯。

三、当前女性犯罪存在的社会危害性

任何犯罪都带有一定的危害性,我们打击和预防犯罪就是要减少和消灭这种危害性,女性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独立的类型,也具有其潜在的危害性,甚至女性犯罪比男性犯罪更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女性犯罪能带动或诱使身边的男性随之犯罪,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由于女性依附心理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因而轻易受一系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养成不良的习惯,甘于堕落而走上犯罪,这种现象多出现在青少年女性犯罪当中。一旦某个青少年女性犯了罪,其四周必定会有一群男青少年聚集在一起犯罪。在这个犯罪群体中,女性犯罪人虽然在犯罪行为中处于配角或从属状态,但这些犯罪行为大多因这些女性犯罪人而起。物欲和虚荣心是女性犯罪的重要特点和原因,一旦女性在其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超过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时,她可以借助身边的男性去帮她实现,因而引发了盗窃、诈骗、抢劫等一系列犯罪的发生。还有,女性犯罪还会引起其他暴力性犯罪的发生,例如女性的性犯罪导致男性犯罪分子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从而引发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发生。所以女性犯罪会引起其他一系列犯罪的发生,表现出一种触发剂的效应。

2、女性犯罪起到团结和巩固团伙的关系,使犯罪更易得手,危害更大。

在女性犯罪触发剂效应的影响下,犯罪分子相对增多,犯罪行为也相对增多,从而很轻易形成犯罪的聚集。当这个聚集形成团伙后,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就会因为女性犯罪人的加入而由松散不协调逐渐转变为紧密、坚固和协调,不轻易被拆散。一方面女性利用其犯罪欺骗性,出卖色相,传播不良文化,从而使很多人受害而被拉下水,走向堕落而腐化的生活;另一方面,团伙中的女性犯罪人往往为犯罪团伙提供隐藏、逃避打击的窝点,在犯罪活动中替其他犯罪人采点、望风、掩护和提供犯罪工具,而且多以出卖色相,出卖肉体等手段来为犯罪创造条件,她们还为犯罪分子藏匿和掌管财物。除这两方面以外,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能满足男性犯罪人的性需求,从而能够控制男性犯罪人,促使男性犯罪分子实施更多的犯罪行为。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有其特有的凝固和激化作用,使得犯罪团伙更加稳定和坚固地发展下去。

3、女性独特的身份下,其犯罪对家庭、儿女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是构造社会和谐的巨大影响。

女性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很轻易引起其他犯罪的发生。女性犯罪分子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不劳而获和荒淫腐化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很轻易影响他人,不但摧残了本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他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女性自从结婚生子后就转变成为了一个母亲的角色,承担着哺育和教育后代的职责,而青少年大多对自己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充满着依靠,可以说母爱是对人的一生都至关重要的,然而犯罪女性很明显不能很好的完成做母亲的职责,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榜样,不能以健康的思想灌输,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其后代必然会受其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耳濡目染,模拟学习,必然也养成不健康的道德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缺乏法律意识,最终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当前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发展的对策

我们在研究现代女性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时,必须将影响女性犯罪的各个方面因素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在预防和控制上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1、构筑可行的教育体系,提高女性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第一,要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品质,提高其社会的承受力。很多女性受几千年来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男性天生就是干大事的,女性天生就是受保护的,碍于这种思想,女性大都不敢站出来找寻生命中应有的平等和公正,不但甘于自己的权利被剥夺,而且有的女性还主动放弃了很多权利,因而这就形成了一种地位的悬殊和身份的差距,现实就是这样,男性拥有高级身份要比女性轻易,男性比较轻易受人尊敬。另外,又由于女性固有的依附心理强的特点,对待事物不能很好的辨别是非真假,办事总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依靠性过于强,一旦事情办不好,便会自暴自弃或者盲目冲动。有时出现了为达到目的而不惜牺牲一切包括金钱和肉体,这充分体现出女性犯罪的根源是不自尊、不自爱、不自立和不自强,所以在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时候,解决这个问题是工作进一步得以进展的前提。

第二,通过教育使女性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制观。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制观极轻易导致人犯罪,而女性熟悉水平不高,因而在这些方面的免疫力也不高,很轻易受其影响而失足堕落。然而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制观都是从小建立的,因此我们必须将主要的教育工作放在青少年女性的教育上。首先,要建议学校在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上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师生之间的良好的沟通;其次,多方面观察学校的不良文化和习气,一旦发现应立即给予纠正,防患未然;再其次,关注青少年女学生的在校言行举止,往往犯罪都是由不良的行为习惯引起的,青少年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差,一旦养成不良的习惯便会违反校规,进而触犯法律,最终堕落而不能自拔;最后,建议学校多举办法制讲座,尤其是针对初中生,加强学生的法律基本知识,除此之外,增加一点心理咨询也是很有必要的。

2、多方面创造条件来解决各种矛盾予以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一,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妥善处理好家庭的内部矛盾。首先,搞好家庭的夫妻关系,相对稳定和睦的婚姻关系是社会和家庭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婚姻家庭矛盾不幸终究会带来社会的不幸和不安。其次,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做好子女的模范榜样,教育子女要选择有益子女身心健康的方法,不可娇养溺爱,也不可过分严厉,无论在思想道德上还是行为作风上都要处处以身作则,给子女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家庭环境,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第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社会外部矛盾。首先,建议政府要大力配合做好女性“维权工作”,尊重妇女,制止轻视、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同时,也要赋予女性应有的权利,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其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多搞娱乐活动,鼓励女性多参加,使女性对团体活动产生爱好,从而丰富业余生活,使其感悟到社会的美好,主动地去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不良文化产生厌恶感;再其次,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尤其是待业在家未安排的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例如,在加强社区治理的时候,为女性提供物业、卫生和日常秩序治理的服务工作,设立女性保安巡逻等全职或兼职的有偿服务,最终达到安居乐业,减少犯罪的目的;最后,建议开展女性问题的讨论会,让女性拥有发言权,提出问题和建议,另外定期搞一次社会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防治。

3、对女性犯罪人的矫治工作加大力度,杜绝再次犯罪的发生。

第一,对女性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感到悔悟。很多女性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法制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因而经常在犯罪后还不知身犯何罪,所以根本不用谈什么认罪伏法了。因此,首先,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罪犯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改造,普及法律知识,以法律来规范罪犯的行为;其次,感情丰富一向是女性的特点,在对女性罪犯的矫治上,我们不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说服感化女性罪犯,使其在心灵上产生共鸣,从而缩短其与社会的距离,感情意志的控制力由弱转变为强,自卑依附心理得以消除,自信自立的健康心理得以发展,最终使其得过且过和甘于堕落的心理、享乐拜金主义心理以及其他犯罪心理得以良性转化,从而提高了再次犯罪的免疫力。

第二,建立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犯罪预防是一个系统,需要从系统中各个方面来着手,那么矫治已犯罪的女性,我们就要从各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建立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犯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犯了一个很大很大的错误,既然犯了错误,我们就要学习,就要纠正,当然在学习纠正的过程中又离不开交流,因而犯罪分子在学习交流时,我们就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这样有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其次,做好帮教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有违法和稍微犯罪行为的人及时悔悟,以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以达到长期帮教,长期预防的效果,这样既增强了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犯罪分子的思想觉悟,而且还减轻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负担;最后,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分子要做好再就业的安置工作,不能因为曾经犯罪而失去继续生活的权利,为其安置工作,使其安居乐业,重新做人,从而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第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政策。首先要加强犯罪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严惩犯罪分子,尤其是对累犯和犯数罪的犯罪分子,更要严厉、从重地打击,对于女性罪犯也绝不能手软,男女平等,同罪同判,往往让其尝一次苦头会更有效地防止其再次犯罪和再犯其他罪,因而提高法律的威慑作用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治标的同时我们也要治本,一味的打击也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暂时压制住犯罪的势头,从长远利益考虑,我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才能从长远意义上解决女性和女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从而达到促使女性犯罪率进一步降低的目标。 (作者:那坡县司法局 黄彩丽)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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