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区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区政法要闻

和解建议消解企业村民块垒

日期:2013-08-05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吴华清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3楼会议室,检察官宣读被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长张顺明对被不起诉的5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拉开序幕。

来自广西嘉华钛业有限公司代表、钦州港鹿环村村委会领导以及鹿环村硫磺山村村民小组长,以及5名被不起诉人与检察官面对面,畅所欲言,有人 说“希望检察院经常到我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要做一个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企业。”有的说“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重新做人的好机会,回去后,我一定 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今年1月26日,广西嘉华钛业有限公司与钦州市钦州港区鹿耳环村委硫磺山村民因土地纠纷产生争执。次日,该总公司安全主管韩某遂联合蒙某、 归某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公司部分保安人员将前来论理的村民谭奉某、谭华某、张某东打伤,村民情绪激动,围堵嘉华钛业有限公司项目部。民警欲将涉嫌殴打他 人的嘉华钛业保安传唤回公安机关审查时,遭到阻碍,其中村民张某带头冲上公路阻拦、冲击警车,村民谭某企图点燃煤气罐阻止。

事发后,嘉华钛业公司的韩某、蒙某、归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5日,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谭某分别因涉嫌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月22日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由于两起案件源于同一起事件,并且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既涉及当地村民权益,又关系外来投资者合法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破坏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当出现轻伤害案件时,不能简单地采用提起公诉的方式,而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 出发,考虑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于是,决定派出检察官先后深入企业、村委会实地了解双方对处理纠纷地的态度,认真 听取村民的心里话,然后提出和解建议,争取得到企业及村民代表的支持。

张顺明检察长以及检察官多次深入企业、村委会,并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工作,用事实说服人,用真情打动人, 使双方明白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案件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细节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得到了双 方当事人的肯定赞同。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进行讨论,并向市检察院请示,最终对该两起案件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确保调解成果的落实,张检察长还明 确该院公诉科联合市检察院派驻钦州港检察室、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调解当地村庄纠纷的前站,注意掌握双方生产生活情况,明确承办人员跟踪了解企业及 当地村民实时情况等责任,为矛盾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张顺明检察长带案下访,与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场调解这两 起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轻伤害事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