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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司法所让“三无”人员有了“家”

日期:2014-04-23来源: 右江日报点击:

右江日报凌云讯 刑满释放,对于在监狱大墙内囚禁多年的罪犯来说,是件多么可喜可贺的事。然而这样的“喜事”,对于原籍凌云县泗城镇某社区的居民黄某来说,却成了一件“愁事”。黄某今年69岁,1994年因犯罪入狱后,当地户口被注销。2014年2月,黄某在刑满释放后成为一名“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

凌云县司法局泗城司法所了解到黄某的情况后,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民政办及黄某原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一同研究黄某的特殊情况。通过努力,首先解决了黄某的户籍问题,将其户口落入该镇新秀社区的集体户,同时以社区的名义向镇、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列入五保户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以解决其吃、住和养老问题;县民政局接到申请后,召集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对黄某进行评估、征求各方意见,最后同意将黄某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相关手续完善前,可先行入住敬老院, “三无”人员黄某终于有了“家”。

对于像黄某这样的特殊“三无”人员,本就存在敏感、孤独、抑郁等多种心理问题,出狱后又面临自身基本生活无着落的困境,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危害社会、重新犯罪的行为。通过多方的积极努力,最终解决了黄某吃、住、养方面的问题,黄某非常感动,在对政府给予的关怀和帮助表示感谢之外,表示一定好好反省自己,争取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家刚)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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