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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公布10大毒品案

日期:2013-06-2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卢林峰)626日国际禁毒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近年来审结的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0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例特点包涵运输、走私、贩卖和制造等,其中9人被判处死刑。

案例一:许文强运输毒品案

20114271930分,许文强受阿红(在逃)雇佣,驾驶摩托车来到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板棒屯,从阿红处接取用蛇皮袋包 装的一纸箱毒品海洛因,欲运到龙州县龙北农场附近二级路的水塔处交给一名男子。驾车途经龙州县叫堪公安检查站时,许文强欲逃避检查,驾车从检查站的栏杆与 路障之间强行穿过。边防武警见状将许文强抓获,并当场从其摩托车后座的纸箱内查获海洛因24359.3克。

法院认为,许文强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二:何家英运输毒品案

2010112221时许,何家英驾车从云南返回广东途经国道323线距广西百色市阳圩收费站约2公里处时,突然调转车头向云南方向 停靠路边。公安人员发现后即对该车进行检查,从大货车左侧水箱夹层内查获麻古”82包,净重44840.2克。经鉴定,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何家英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长途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何家英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三:门某某等走私毒品案

2008913日,东南亚某国人门某某和贾某某从马来西亚吉隆坡乘坐AKl02航班到达中国桂林两江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桂 林海关关员在对二人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检查时,从两人名字托运的行李箱内共查获11包白色粉末状物品。经称量和检验,查获的11包白色粉末状物品均为海洛 因,共净重4674.1克。

法院依法对门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贾某某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四:葛腾满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8625日,郑家忠向越南毒贩购买2块共重688克的海洛因,走私入境后,交给葛腾满。葛腾满指使黄义超将该2块海洛因运输到广 东省深圳市出售,得款22万元。同月26日,郑家忠又向越南毒贩购买3块海洛因,并通知葛腾满次日到东兴市取货。同月27日,葛腾满来到郑家忠在东兴市经 营的广西兄弟古典(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贩毒所得的22万元交给郑家忠,准备支付给越南毒贩。当日18时许,郑家忠驾车前往北仑河河边,安排他人到 河对岸的越南境内取回毒品。19时许,公安人员将郑家忠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海洛因3块,共净重1043.6克。同时,公安人员将等候接取毒品的葛腾满抓 获,并从该公司查获毒资22万元、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35克、麻古”5.98克、咖啡因62.9克。在郑家忠的住处查获麻古”1.4克;从葛 腾满的住处查获海洛因1774.1克、麻古”615.5克、氯胺酮54.5克、咖啡因25.3克。同年74日,公安人员从葛腾满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咖 啡因11036.3克。

法院依法对葛腾满判处并核准死刑,对郑家忠判处无期徒刑,对黄义超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曾俊仁等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20084月初,台湾籍居民曾俊仁、林国亮伙同郑金华、阿招”(另案处理)、苏灿辉、潘成朝租房制造毒品。612日,公安人员抓获苏 灿辉并缴获制造毒品的原料和设备一批。同日,抓获曾俊仁,并缴获甲基苯丙胺17.2克、二甲基安非他明1.4克、氯胺酮248克、MDMA和咖啡因 1.4克、甲基麻黄碱24976克;抓获林国亮、潘成朝并缴获二甲基安非他明(液体)6927克及制造毒品的设备一批;在南宁租房内缴获甲基麻黄碱 24325克及制造毒品的设备一批,随后抓获郑金华。

法院依法对曾俊仁、林国亮判处无期徒刑,对潘成朝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郑金华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苏灿辉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六:陆和林运输毒品案

2009724日,陆和林驾驶装有毒品的轿车从云南前往广东。行至渝湛高速公路合浦往山口方向1219KM路段时,交警发现该车尾部未 悬挂车牌,即亮警灯、鸣警笛示意该车接受检查。陆和林见状加大油门,驾车以160公里的时速逃离。后在合浦县山口镇收费站被拦停。公安人员在陆和林驾驶的 小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毒品麻古”102000粒,共净重9282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陆和林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七:李素发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10月,李素发欲从云南购买毒品运往武汉贩卖,并许以高额报酬雇请周孝云、代银谦、王加云为其开车运输毒品。112日,李素发 与周孝云到砚山县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轿车,将该车交给王加云、代银谦驾驶运输麻古,其与周孝云驾驶小汽车在前面探路,两车行至323国道广西百色市阳 圩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公安人员从现代轿车上查获4麻古,共净重2210.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依法对李素发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周孝云判处无期徒刑,对代银谦判处无期徒刑,对王加云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八:黄鉴柱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11月,黄鉴柱、覃祚飘、陈炜伟、吴海金共谋从宁明县购买毒品运回藤县贩卖,由黄鉴柱、陈炜伟、吴海金共同出资24万元购毒,覃 祚飘负责联系宁明县的毒贩。同月17日晚上,车辆行至南宁市吴圩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公安人员当场从覃祚飘身上查获3块海洛因,净重 1033.3克。

法院依法对黄鉴柱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覃祚飘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陈炜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吴海金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九:廖兴等运输毒品案

廖兴、李金波共谋运输毒品海洛因。201052122时许,廖兴携带海洛因到崇左与李金波会合。两人所乘车辆途经扶绥服务区时,被公 安民警查获,缴获海洛因4块,重1378.8克。同日,公安民警对廖兴及其兄廖仁佳居住的住宅搜查时,在廖兴的房间内查获海洛因4块,重1374.6克; 在廖仁佳的卧室内查获毒品麻古”44.5克。

法院依法对廖兴判处并核准死刑,对李金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廖仁佳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十:陈玉寿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7月,陈玉寿欲从靖西购买海洛因运至贵港贩卖牟利,并安排谢玉茂前往靖西购买毒品。729日,谢玉茂用17万元现金向陈玉寿联 系的毒贩购买了2块海洛因,乘车从靖西返回贵港,并将海洛因送至陈玉寿住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海洛因净重共计720.3克。

法院依法对陈玉寿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谢玉茂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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