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西林讯 7月10日,西林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荣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赵荣进与被害人王某某原是夫妻,2012年2月15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被告人赵抚养。2012年10月17日8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到赵的住处接孩子,赵荣进趁机将被害人王某某抱入卫生间,撕烂王某某的衣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赵荣进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要求撤销案件。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赵荣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熊保明)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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