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区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区政法要闻

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生检察工作综述

日期:2014-01-1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特约记者 何重任 通讯员 蒋欣静

“在检察工作中切实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这个根本,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打击侵害民生犯罪及时、帮助弱势群体及时,为我们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全区检察机关要不断落实为民检察新途径,架好‘民心民意桥’,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好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作出指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担负着重要职责。“执法为民,服务民生”是全区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永恒工作主题。2013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民生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在服务民生中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一个个鲜活的民生检察事例令人感动,提升了检察执法公信力。

拓宽“为民”渠道 乡镇检察室惠民生

“不让我捣制水渠,我房前的路怎么修?”“你这样捣,我祖屋的墙不知哪天就倒了!”2013年4月16日,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旭村村民程某与甘某等18人发生激烈争吵,并到长洲区检察院派驻倒水检察室申诉。

倒水检察室检察官进行现场查勘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召集双方坐下来稳定情绪,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双方同意理性和解,将水渠改道。“到检察室反映问题方便,他们讲道理我心服口服。”程某如是说。

以前,乡镇一级没有设置检察机构,且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为突破检察职能向农村延伸的“瓶颈”,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促进检力下沉,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服务民生网络建设,广泛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不断拓展履行检察职能的深度和广度。

目前,全区共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205个,配备工作人员365名,整合网络、电话、信函和接访受理四种方式,共受理来信1209封,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167人次,参与民事纠纷调解1439件,调解和解成功773件,及时回应了基层群众的诉求。

大新县雷平检察室检察官在安民村发动板农屯机耕路沿途群众拆除挤占道路的猪圈、牛栏,并争取到大新县交通局、民政局等单位捐赠的13吨水泥,修起一条宽3.5米,长2公里的水泥路。当地农户都竖起拇指直夸:“以后再也不用把砍下的甘蔗肩挑背扛,绕行2公里才能装车了,检察官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据了解,到2015年,检察机关将力争实现在全区对应中心法庭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257个。“我们还要继续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海华介绍说。

提升“为民”能力 保障民生维民权

“感谢检察院和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把贪官绳之以法,党和政府给予老百姓的实惠我们就拿不到了。”2013年2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的一起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职务犯罪案件后,当地群众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是2013年广西检察工作的一大突出亮点。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我区检察机关建设民生检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00多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1000多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与军队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澳台、涉侨和涉外案件,平等保护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检务接待服务窗口建设,有86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机制,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健全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

贯彻“为民”理念 刑事和解解民忧

“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让我犯了大错还能读大学。”周某在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帮教时,不禁泪流满面。

原来,去年周某在博白县兴隆路农村信用社捡到被害人黄某的信用卡,并用该卡领取了1.7万余元。案发时,周某已被大学录取。博白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与研判,适用检调对接机制进行刑事和解。周某退还全部钱并赔偿被害人交通费用损失、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最后,该院对已被取保候审的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使其能顺利就读大学,这个结果双方及学校都满意。案后,检察官了解到周某家庭困难,还赠送其500元助学金。周某目前在大学表现良好。

“看到当事人双方在我们的努力下握手言和,成功挽救了一个孩子,再苦再累也觉得值。”采访中,博白县检察院公诉科邓昌茂科长欣慰地说道。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始终处于高位。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化解矛盾与执法办案同步进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健全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加强释法说理,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矛盾。

据统计,2013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对800多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通过促进和解对209人和828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法和解了一批因山林土地纠纷、企业和地方矛盾以及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得以实现,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也主动提出要求刑事和解,也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深入人心。”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说。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