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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法院三日执结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4-03-2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没想到我递交的申请执行书只有3天,案件便执行完毕,4500元执行款就到我手上,谢谢法官。”3月20日下午,本以为医药费无着落的黎某数着钱激动地对乐业法院的法官说。

2012年4月,同村的吴某学酒后将黎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医药费用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黎某所受属轻微伤。因双方对医药费用协商未果,黎某于2013年3月诉至乐业县法院,法院判决吴某学赔偿黎某医药费等共45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学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对黎某进行威胁。无奈之下,黎某于2014年3月17日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民生案件,标的虽小,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案必须尽快执结。2014年3月20日上午,乐业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吴某学住处进行执行。刚开始,被执行人吴某学百般刁难,不愿意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循循教导,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吴某学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了义务。当日,执行法官即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杨永瑶)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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