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胎死腹中讨说法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日期:2014-04-0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3月31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经过三个月来20多次的耐心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责任事故纠纷。从对簿公堂互不相让到纠纷圆满解决,倾注了法官很多心血。双方当事人无不感慨地说:“不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真不知还有那么细心、耐心的法官!”

2012年7月3日上午,原告韦某因怀孕38﹢³周,腹痛2小时,8时许,送到被告某人民医院妇产科就诊,办理了住院相关手续并预交2000元医疗费。产妇住院后,医院为其做了相关检查,并做出处理计划:注意胎心变化,阴道顺产。并给予胎心监护仪持续监测胎心音。14:40时产妇宫口全开,送产房待产,15:00时医务人员给予持续胎心音监测。16:17时胎心监测突然未闻及胎心音,医院立即向原告家属说明,并做好手术前准备行剖宫产术。产妇的丈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手术。17:00剖宫产出一男婴,取出时羊水II度粪染,婴儿皮肤苍白、无呼吸、无心跳、无反射,在场医务人员立即给予清理呼吸道、心肺复苏、吸氧、正压通气,经抢救无效死亡。新生儿记录表显示,新生儿评分(APgar记分法)一分钟为0,十分钟为0。应原告的请求,被告医院将原告进行剖宫术前的病历于2012年7月4日03:39分封存。经鉴定,原告韦某的胎儿的死亡原因系由于脐带静脉破裂、血栓阻塞血管导致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现有资料无法证明被告医院的医护人员在产妇第二产程15:00至16:17的时间段内观察了孕妇及胎儿情况,存在过错,延误了胎儿宫内缺氧的发现、诊断、救治时机,与韦某胎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1%-75%。

另查明,胎儿死亡后被告医院已支付产妇20000元经济损失,原告未与被告结算的住院费用为3738.95元,原告已支付鉴定费4325元。

经历丧子之痛的韦某夫妇坚持要找医院讨个说法,医院则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拒绝给予原告其他补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都强烈要求按照自己的方案解决纷争,对峙状态似乎愈演愈烈。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合议庭经过合议,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为最妥。

为此,法官们开始了长达三个月的调解之路。从2014年1月份至3月份,合议庭法官先后20余次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劝导原告要看开些,不要整天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无法自拔,同时向她释明她要求赔偿的一些项目确实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则耐心做被告医院方思想工作,希望能体谅一个刚失去孩子的母亲难处,尽最大努力做出赔偿,不要让矛盾激化。

在合议庭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双方均被法官的诚意所感动,最后达成了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韦某55000元的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结。(姚慧芬 邹勇)

[责任编辑:张孝国]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