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西林讯: 6月17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正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3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罗正年回家路过邻居被害人林某家时,发现林某家中无人,便产生入室盗窃的念头。被告人罗正年遂来到林某家中二楼,用刀推客厅大门致锁扣损坏后进入林某房间,盗走林某放置桌子抽屉内的人民币50元。随后,被告人罗正年回到家中取来一把蓝色胶套剪刀,并用该剪刀把被推坏的锁扣掰直恢复原状后离开现场。事后,被告人罗正年将盗得的该50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正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进入他人住所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50元,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正年所盗财物数量较少,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综合被告人罗正年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熊保明)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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