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乐业县:展销商贩维权不当 持刀伤人被判刑

日期:2014-07-2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乐业讯 流动商贩李某因自己摊面衣服被盗与他人起争执,冲动之下持刀伤人,钱没有赚到,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里。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是一名外商贩,为了多赚点钱,李某经常与其他商贩流动在外做生意,2013年,李某跟随着其他商贩来到乐业县农贸市场搞展销做起服装买卖,12月27日,李某因摊面衣服被盗一事与朱某、张某发生争吵,李某即持一把折叠式小刀冲出摊位,与朱某扭打起来,并用刀捅中朱某背部一刀,尔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伤。当晚,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当庭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黄启永)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