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31来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 次
本网靖西讯 “刚才已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查封你价值为10.25万元货物,你负责保管,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10月24日,在两名县人大代表监督下,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法警等5人依法对被执行人聂某仓库货物进行了查封,不仅让在场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开带来的公平、公正,也让现场50余名围观群众受到一次法制教育,零距离感受到了司法公信力。
2014年10月23日,靖西法院审理百色某房地产公司诉聂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聂某价值10.25万余元货物及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法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即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10.25万元货物,查封期限为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4月22日。
为充分体现法院执行公开透明,使双方当事人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该案在“阳光执行”下,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查封结果均表示认同。在场的50余名群众也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称赞,纷纷说,尤如给他们上了一场法制教育课,零距离感受到司法公信力。(罗 将 马振东)
图为人大大表现场监督执行
图为执行法官查封仓库货物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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