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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措保障新《环境保护法》有效实施

日期:2014-12-1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广西多措保障新《环境保护法》有效实施

十起环境违法案罚款超六百万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甘敏)昨日,在广西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了2014年10起环境违法案件。目前,8名涉嫌违法人员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全区共出动7.5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4万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3家。组织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今年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仅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相比2012、2013年,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然而,即便在这样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下,部分地区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情节还十分恶劣。2014年,广西环保部门查处的10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这10起重点案件,分别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这些案件,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了我区一些行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特点。

 

10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手法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的企业甚至与环保部门“躲猫猫”,所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极其隐蔽,环境监察人员难以发现。如,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偷排废水案,企业擅自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水质采样探头移入清水桶并调整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造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规避监管;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则在蒸馏车间与酒精废液收集池管路的中间,私设暗管,并经暗管直接向地下溶洞排放酒精废液。

 

目前,1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据介绍,我区环保部门将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工作主题,继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区环保条例年底有望通过审议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甘敏)昨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西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情况作简要介绍和说明。据了解,2015年,我区将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主题,深入开展以污染减排为首要任务的“五个专项”活动,把新《环境保护法》坚决付诸实施。

 

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自2014年4月24日正式颁布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迅速部署研究旧法与新法实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能结合广西地方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法的主要精神,尤其是用好新法第59条第三款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的规定,自治区环保厅从今年4月开始着手研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已上报自治区法制办,计划年底前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自治区环保厅已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自治区明年立法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新《环境保护法》对未批先建的行为给予严格规定,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将成为历史。为了迎接新法实施,自治区环保厅在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基础上,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的“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进行调查。目前,“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正在逐步清理。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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