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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卡华对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作出批示

日期:2015-01-0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温卡华对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作出批示

 

司法维权妇联维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罗殿龙出席全区法院妇联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并讲话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廖梦若)12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全区法院妇联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推进全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对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作出批示,称赞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妇联共同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将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并希望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打造边疆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品牌,努力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指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审判机关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好涉及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制裁侵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一些社会关注、影响面大,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在妇女儿童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具体情况,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促其早日回归社会。民事审判工作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妇女儿童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依法慎重处理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纠纷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纠纷等案件,充分保障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过去单靠妇联协调为主的维权方式已不能满足妇女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利益需求。面对新的维权形势,2011年,广西高院与广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通过建立管理主体和妇女儿童维权岗标准化管理体系,建机制、强基础,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实现各自的优势互补以及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和相互融合,着力打造覆盖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四级维权网络体系,实现了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的有效对接。3年来,广西法院共设立区、市、县三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共365个,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刑事案件27910件,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166524件,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权益,将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送到有诉求的妇女儿童身边。

 

会议还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人民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等41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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