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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一少年入室行窃 吃住“东家”三天

日期:2015-03-17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凌云讯)日前,凌云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报警,通过现场勘查,破获一起啼笑皆非的入室盗窃案,当场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名,追回被盗手机两台、香烟一条。

2015年3月9日下午6时50分左右,凌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雷某某报警:称其居住于胜利社区的家里被入室盗窃。该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刑侦大队出警进行调查核实。经办案民警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厨房内有烹饪的痕迹,垃圾桶内都是一些食物包装袋,事主房间里面的物品被翻乱,其床上发现一套童装,童装上有一块凌云二中学生的校牌,姓名为韦某某,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但办案民警随后发现情况与以往的入室盗窃案现场有些不同,难道是嫌疑人把这些东西故意留在现场想转移侦查方向?就在大家都在疑惑的时候,心细的技术员又在一堆杂物中发现了一双北京凉鞋。勘查民警凭借着对现场勘查经验判断,嫌疑人应该在这房间内居住过,或者还躲藏在房间内的某个角落里,于是民警就对房间内能藏人的地方进行搜查,结果就在受害者床下发现了半身赤裸、蜷缩在床角落里的一男孩,此人正是校牌上的韦某某,随后民警将其控制。经盘查,该男孩供认其入室盗窃的事实,并带民警到现场天台遮阳板上提取被盗的香烟、手机等赃物。

经审讯,嫌疑人韦某某,今年13岁,为凌云县某中学初一学生,因其父母离异,家庭疏于管教,父亲经常对其打骂,导致韦某某长期旷课,畏惧回家,当身上没钱了就进行一些偷盗的行为。2015年3月6日晚上,在街上游荡的韦某某窜到凌云县泗城镇胜利社区中桥信用社旁的一家出租屋5楼,发现房屋内无人,便动了邪念,从窗口处利用铁棍将门栓打开后进入房间内进行盗窃,盗得了一条香烟和两台手机后,其将赃物藏匿在出租房天台的遮阳板上,准备过后拿去卖钱。之后他就出到出租房外游荡至凌晨2时许,一直不见房主归来,大胆的韦某某又窜入到现场内的床上呼呼大睡。之后就在该房内吃住,直至2015年3月9日下午被警方发现,韦某已在该“东家”吃住长达3日之久。

鉴于韦某某尚未成年,民警对韦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已责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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