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02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靖西讯 近日,靖西县人民检察院2名检察员来到该县司法局,现场监督钦州监狱与靖西县社区矫正部门在此进行的患病服刑人员曾某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
据悉,服刑人员曾某系广西靖西县禄峒乡人,因犯盗窃罪,2013年5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年6月7日送广西钦州监狱服刑。近日,鉴于其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等严重疾病,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并由钦州监狱警官押回靖西,与靖西县社区矫正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检察官对交接过程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在交接后对曾某进行了面对面教育引导,向其父亲(保证人)提出监管建议,同时对司法所提出了具体监督管理要求。
今年以来,靖西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修改后刑诉法,全面加强从监狱交付到社区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交接环节的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韦奇 黄胤祺 陆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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